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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张坝街道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简章

发布:2017-03-15 18:24: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泸州市江阳区张坝街道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简章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泸州市江阳区张坝街道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简章
  结合张坝街道社区建设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干部2名,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人储备优秀人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社区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1982年3月17日至1999年3月17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岗位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类专业、中文类专业、新闻专业毕业;已取得社会工作师证者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且不受专业限制;在泸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主要版面上发表有稿件的优先。(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3月23日(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张坝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工作简历和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四张。
  4、张坝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报名。
  5、报名人数与职位数之比达到4:1开考,不满4: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人数。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1)计算机测试:计算机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测试社区干部应具备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包括word文档、表格编辑,Excel表格制作等。
  (2)笔试:计算机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社区干部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包括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近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党建党史知识、时事政治和社区建设知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
  2、考试时间:
  (1)计算机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张坝街道办事处(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街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街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党工委测评研究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基层管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4、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待遇参照现有城市社区干部的待遇标准执行。
  六、本简章由张坝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电话:8919566联系人:陈春梅
  泸州市江阳区张坝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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