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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电子商务有效监管必须立法

发布:2017-03-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电子商务有效监管必须立法。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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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电子商务有效监管必须立法
  电子商务有效监管必须立法
  【热点背景】
  12月19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下文简称《电子商务法》)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草案基本明确了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交易与服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消费者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对此你怎么看?
  【标准表述】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获得了空前发展。有数据显示,10年来中国电商零售交易总规模已超过全球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近日,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3.8万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尽管行业数据持续走高,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没有及时跟进。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空白点多,存在现有规定效力等级低,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尽管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我们更需要法律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提供救济手段,而不是仅靠事后追责。
  此次草案中,除了新增多条针对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权益保护外,草案首次要求自然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对自然人网店进行了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允许自然人网店可不经工商登记,这个特殊规定极大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也带来了网络售假、信息泄露、网络诈骗、价格欺诈、刷单炒信等问题。尽管开设自然人网店需要在第三方平台实名登记,但由于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导致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难以取证执法等,使自然人网店违法经营成本低廉,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为消费者所诟病。
  因此,在这种大势之下,《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的进展意义就显得尤其重大。《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是以专门化的法律来化解电商发展中存在的矛盾,迈出了电子商务法制化的第一步。这将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秩序,促进电商行业整体健康发展。草案对行业的发展、消费者的保护进行了全面、整体的规范和要求。但同时要注意的是,目前草案尚未明确核实商家是否遵守规定的监管主体,它仅仅搭建了规范电子商务一般行为的大框架,各处细节仍需由后续的一系列立法工作予以完善。电子商务是在一个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特殊产业,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应该是一部“发展法”,要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针对其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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