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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7-03-3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蒲江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蒲江县教育局关于
  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教育机构:
  为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推动教育公平,现就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实施。
  一、入学对象
  (一)小学: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所有蒲江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县域内当年所有小学毕业生、在外就读的蒲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蒲江县引进的两高人才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重点项目管理人员子女、驻蒲港澳台胞子女、驻蒲部队军人子女、驻蒲外国籍人员子女等。
  二、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按照“政府统筹、分级负责、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坚持属地管理,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三、具体安排
  (一)各义务段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宣传、摸底等工作。
  (二)蒲江中学实验学校、实验外国语小学招生在6月20日前结束,具体计划和招生办法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其余各校按招生服务区(见附件一)进行招生,具体工作在6月20日—30日完成。
  四、关于县内跨服务区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按《蒲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蒲教发〔2017〕6号)精神执行。监护人须于6月20日—30日向就读意向学校交验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由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对符合就读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于7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下列人员子女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可到相应学校报名就读。
  1.蒲江县引进的两高人才、重点项目管理人员子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用工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及户口簿原件,且有房产证或实际居住的租房合同(住建局租赁备案表及相关证明)。
  2.进藏干部子女、驻蒲港澳台胞子女、驻蒲部队军人子女、驻蒲外国籍人员子女:县级相关部门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
  3.拆迁人员子女:住房安置拆迁户子女入学既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出示政府相关拆迁证明材料,按安置小区所在地就近入学(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报名)。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蒲江中学实验学校和实验外国语小学等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须提前报教育局备案,待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招生服务区域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学校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禁擅自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将未毕业初中生提前送到高中阶段学校;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不得将义务教育入学与“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低学段学校推荐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或到低学段学校作招生宣传。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实行年终考核降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生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深入家庭向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相互推诿,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特别关注困境儿童的入学保障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及其家长的工作,动员适龄残疾儿童到蒲江县特殊教育中心、泡桐树小学蒲江分校辅读班或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可以到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邛崃盲聋哑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3%以上。
  (六)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主动和乡镇人民政府衔接,争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在当年9月10日前将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88553000、88551017。
  附件:蒲江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划分情况
  蒲江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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