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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第一次考试招聘体检公告(第二批)

发布:2018-07-23 12:36: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第一次考试招聘体检公告(第二批)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长宁县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第二批)
  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 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中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7:00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三、体检标准
  (一)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慈竹路23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古典尚城小区斜对面),寄档电话:0831-4628230)。
  六、咨询电话:0831-46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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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长宁县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二批).doc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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