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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四川乐山市市中区省内卫生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1名)

发布:2018-11-13 13:21: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11月四川乐山市市中区省内卫生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1名)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四川省乐山市关于2018年11月赴省内卫生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推进乐山市市中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来乐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符合《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2018年赴省内卫生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19届医学类专业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规培毕业生。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2018年赴省内卫生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南充。时间:2018年11月13日9:00-16:00,地点: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风雨操场(高坪区东顺路55号),涵盖院校:川北医学院;
  2、泸州。时间:2018年11月16日9:00-16:00,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馆,涵盖院校:西南医科大学。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2018年赴省内卫生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报名时提供《报名信息表》1份、二代身份证、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标准照1张。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名的,报名无效,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及确定体检人选或签订就业协议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考核。考核合格者,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本次招聘按报名顺序进行考核,至计划岗位招满为止。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乐山市市中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乐山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开展,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乐山人才服务网(http://lsrc114.lsszq.gov.cn/)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书面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等手续。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且聘用人员在《一览表》中各岗位对应的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4、聘用人员如符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中府发[2017]21号)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我区人才引进政策待遇5-10万元。
  六、纪律和监督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为保证此次公招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干监股:0833-2118435
  区人社局办公室:0833-2134486
  七、重要注意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只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发布公告,应聘人员报名后要时常关注服务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网址:乐山人才服务网(http://lsrc114.lsszq.gov.cn/)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2018年赴省内卫生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2018年赴省内卫生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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