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公务员考试 >> 社区

2018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西区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次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考试公告

发布:2018-11-29 14:43: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下半年四川枝花市西区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次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考试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攀枝花市西区玉泉街道办事处
  2018年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玉泉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45周岁(即1973年11月29日—1998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在西区居住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9日—12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玉泉街道办事处便民大厅(一楼),联系电话:3882080
  节假日咨询电话:3882027
  3、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玉泉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一份(附件1)。
  (2)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有社区工作履历的,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招考方式主要是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街道另行通知。
  1、笔试
  (1)考试内容为《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公文写作及运用、时事政治、计算机基本操作、其它与社区工作有关的知识及实际运用。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
  (2)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考试职位个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次考试取消。
  2、面试
  考生以“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确定面试资格。面试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履历评价加分
  (1)取得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初级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折合后)加4分。
  (2)截至招考报名日,担任社区工作人员满一年(按12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满2年(按24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满3年(按36个月计算)及以上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3)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5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四、体检
  街道办事处组织总成绩第一名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可进行递补。
  六、录取
  经公示、体检没有发现问题的,即予聘用。
  七、生活补贴及待遇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执行。
  八、工作管理
  1、本次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由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在聘期内,社区居委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执行。
  首次聘用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2、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①不符合聘用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
  ②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在聘用期内,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附件1:玉泉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xls
  附件2:从事社区社会工作年限证明.doc
  攀枝花市西区玉泉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9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sc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