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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西昌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33名)

发布:2019-04-24 12:10: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四川西昌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33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西昌学院2019年博士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国家相关规定,西昌学院2019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3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四川教育厅官网[edu.sc.gov.cn]和西昌学院[www.xcc.sc.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西昌学院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四川省西昌市,是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历史悠久。学校肇始于1939年北洋工学院内迁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李书田、柯召、魏寿昆、曾炯、刘之祥等知名教授汇聚于斯,矢志兴教,提出“振农工、重实验”办学理念,开办农林、畜牧、土木工程、矿冶工程、机械工程和医科等专业,应用办学源远流长,实践育人特色鲜明。发现攀枝花大型磁铁矿;培养出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陈明义、国家发明奖获得者张嘉惠等一批杰出英才。几经变迁,2003年教育部批准西昌农专、西昌师专、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西昌学院。2010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5年被列为四川省首批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单位,2017年被列入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
  办学条件良好。现有北、南、西等校区,占地1900亩,建筑面积39.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9亿元,纸质图书213.18万册,电子图书131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100余人;教职工964人,专任教师734人,其中正高职称96人、副高职称22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3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省突出贡献专家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0人;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等60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师德标兵7人。
  教改成效突出。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56项。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团队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特色专业6个、应用型示范专业3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卓越培养计划项目”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共21门。在省属同类院校中,教改成果名列前茅。
  服务地方有力。学校坚持“立足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是凉山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学校是凉山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为地方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20万,全州县处级干部的50%、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的70%、高层次农牧人才的80%、水电和建筑领域技术骨干及高层管理人员的85%均毕业于西昌学院。近年来,围绕民族地区人才需求,依托“四川省彝汉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四川省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等平台,为凉山培养更多“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永久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是凉山资源开发的研究基地。建有各级科研平台16个,重点开展以凉山自然资源、农业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为主的科学研究,为凉山特色农产品马铃薯、苦荞、洋葱等的产业化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省级研究项目30项,获省、州科技进步奖67项,选育作物新品种23个,获国家专利170项,推广转化科技成果68项,取得社会经济效益15.8亿元。2018年,马铃薯原种超高产扩繁试验破西南地区亩产纪录。学校多次被授予“四川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单位”。
  学校是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基地。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将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融入人才培养。依托“彝族文化研究中心”“民族团结发展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研究。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7项,国家民委中国彝学研究项目6项,省社科联研究项目34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和科普书籍105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州厅级奖338项,在彝族母语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等方面全国领先。先后获“国务院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四川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是服务凉山脱贫奔康的行动基地。充分发挥智力、人才优势,集中力量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和健康扶贫,全力支持凉山脱贫奔康。开展“6+1+1”彝区顶岗支教、“一村一幼”“姚基金”志愿者支教等助推教育扶贫。2017年6月,学校“一村一幼”志愿支教项目被教育部“高校定点扶贫典型案例集”收录。在深度贫困县建立产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开展科技服务、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助农增收致富。开展文化艺术服务和彝区乡村美化等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和乡村文明建设,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构建“三层次六结合”禁毒防艾教育模式,每年组织2000余名志愿者深入凉山17个县市开展宣传教育,助力彝区“禁毒防艾”攻坚战。学校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高校”。2018年,彭丽媛大使到校参加“红丝带青春校园行”活动,充分肯定了学校在“禁毒防艾”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并为学校“青春红丝带志愿团”授旗。
  合作交流广泛。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深圳迅方等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共建新工科产业学院;与四川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与美国东新墨西哥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等签订了合作协议,选派近百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参加国际交流学习,招收各类留学生近百人,现有俄罗斯、巴基斯坦、也门、刚果等国留学生在校就读。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把学校建成全国民族地区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小学教师应聘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或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
  (5)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待遇
  在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除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人才引进费人民币85万元/人,其中安家补助65万元(含凉山州、西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20万元。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但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前三年享受所在单位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3.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人民币1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人民币20万元。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后发送至西昌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xcxyrsc@126.com),并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4-2580116)。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昌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人事处通知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西昌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七、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入考核程序。
  1.校内各用人单位(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对其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并将应聘人员的考察意见及材料(听课记录、专家评价意见)一并报西昌学院人事处。
  2.西昌学院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部门)考察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八、体检
  西昌学院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西昌学院人事处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昌学院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西昌学院承担。
  九、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西昌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西昌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由西昌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19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西昌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确认。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教育厅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西昌学院通知为准)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及博士研究生引进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昌学院在西昌学院网站上公告或电话通知。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2.西昌学院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4-2580116(西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4-2580015(西昌学院纪委)
  0834-2580111 (西昌学院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
  西昌学院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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