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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务员、技工、国企待遇都要提高!有你吗?

发布:2019-09-10 13:58: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9月10日,我国第35个教师节到来。9月3日,教育部就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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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教师工资由上世纪80年代之前位列国民经济各行业倒数后三位,提升到目前全国19大行业第7位。
 
  为提升教师素质能力,财政部2013-2019年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35亿元,支持实施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同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向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
 
  此外,中央财政还对实施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2013-2019年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98.2亿元,实现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每年惠及约127万乡村教师。除了教师,公务员、技术工人、国企职工等多个群体的待遇也在提高!快来看,有你吗?
 
  《新公务员法》施行

  工资、待遇都提高!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指出,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按照国家规定,公务员不仅享有津贴补贴(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还可享有年终奖金。不会出现少发、晚发公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关于公务员加班,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国家发话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2018年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方面,主要是通过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等方式,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并要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意见》强调,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水平。这里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区、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国企职工工资要涨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意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应多增。
 
  《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提高基层干部待遇

  这个省专门出台政策!
 
  日前,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从提高待遇、关心身心健康、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获得感”。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村干部基本报酬有关规定,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落实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除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外,办公经费一般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低于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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