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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1名)

发布:2019-10-10 15:32:5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四川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5日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民族宗教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州民族宗教委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全州范围内四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职务)及以上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藏区基层工作经验,且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懂藏语口语。有民族宗教、维稳防邪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由州民族宗教委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试用、讨论决定、公示和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凉山州民族宗教委办公室(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67号3楼308室)
  (三)资格审查。由州民族宗教委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需经所在单位(州级机关考生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所在县(市)委组织部签字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及同版jpg格式电子照片。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6.由所在单位出具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五)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选该调岗位。
  3.笔试。
  ①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④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面试。
  ①笔试结束后,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②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八)考察。面试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2名考察人选(差额1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十一)讨论决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试用情况,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选调要求或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
  (十二)公示和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正式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送州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州民族宗教委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州民族宗教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州民族宗教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2163794
  监督电话: 3228142
  附件: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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