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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省考德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布:2020-03-27 20:41: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下半年四川省考德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德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德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招录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司法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组录〔2020〕11号)规定,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56.569分。
 
  二、面向警院(包含应届、往届)招录职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公告》规定,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各地在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成绩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司法厅研究划定面试合格线;司法行政机关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研究划定面试合格线。德阳市面向警院(包含应届、往届)招录职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6.58分(为该项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三、参加体检人员
 
  名单见附件。
 
  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德阳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后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情况,后果自负。
 
  六、体检结果及复检
 
  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体检当日,考生须带上本人的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以便查验身份,并请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贴体检表)。
 
  (二)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禁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验,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八、体检纪律
 
  考生体检时要遵守以下纪律,一经发现违反纪律的,取消体检及录用资格:
 
  (一)考生如携带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必须上交统一保管。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
 
  (三)考生体检时要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紧跟带队人员,服从安排。
 
  (五)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的项目,切勿漏检。
 
  附件:德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0838-2902294
 
  德阳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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