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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发布:2020-06-02 17:18: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下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2019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019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已于2020年3月11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
 
  二、体检具体安排
 
  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时间和地点
 
  1.面向社会招录人员,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由各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考生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体检事宜。
 
  2.面向警院招录人员,体检时间定于2020年6月7日(星期日),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2020年6月6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到达德阳市莱特花园酒店(德阳市庐山北路一段6号)一楼大厅参加检录。
 
  体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本次全省监狱系统招录的所有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体检要求
 
  1.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参加体检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主动配合现场防疫工作。
 
  2.出示健康信息码。参加体检考生按我局前期电话通知,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入口,如实申领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同时选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入口,生成通信行程卡,查询本人在14天内到访地信息,体检考生验证通信行程的电话号码原则上应与向招录机关前期提供的电话号码一致。体检前须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生成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含打卡记录)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现场提交体检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未见异常”的页面、打卡记录页面)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三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并在空白处标注“情况属实+姓名+身份证号+时间”。
 
  3.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请参加体检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只能打印成A4一页纸),签字栏需手工填写。若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前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中所列情形,请先不到现场,提前电话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综合研判后确定考生是否延期体检,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告知,影响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4.请参加体检考生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入口,查询所在地的风险等级。
 
  (四)注意事项
 
  1.请参加了本次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等待体检期间,考生也可主动电话咨询招录机关。
 
  2.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饮)8-12小时。
 
  5.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所有考生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
 
  9.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三、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咨询电话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028-86678979。
 
  附件: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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