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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名)

发布:2021-02-25 18:18: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四川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下属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凉山州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2名工作人员;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名。详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试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截至2021年3月1日,户籍为四川省或大学入学前户籍为四川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3月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务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或有相关文件规定不宜(能)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57号州市场监局人事科(7楼704室)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聘名额比例达不到3:1的,是否取消或延长该考聘岗位由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领取准考证:2021年3月11日-12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资格审核、准考证发放及后续考务日程安排有变化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1年3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1年3月29日-4月2日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5.政策性加分: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2021年3月4日—8日携带有关材料到三岔口东路157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7楼704)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原则按照考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事宜另行通知。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 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范围: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
 
  4.面试成绩发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面试3日之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相同者都参加体检,最终以考察结果决定考聘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考聘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聘资格。
 
  (五)公示
 
  拟考聘人员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考聘资格。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请严格遵守。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八)考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主动到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考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考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纪律监督与回避
 
  考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参加考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834—2161746
 
  监督单位: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34—2161007
 
 
 
  文章来源:http://lsz.e21cn.com/newsDetail/19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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