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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广元市直机关公开遴选第二批次公务员公告(59名)

发布:2021-12-11 15:25:4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四川广元市直机关公开遴选第二批次公务员公告(59名)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6日18:00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22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教程(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点击购买)进行复习。提前备考面试可结合2022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系统课程(点击购买)学习,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度广元市市直机关第二批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广元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直机关第二批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和正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计划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59名(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广元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职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12月10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本级机关任职不满2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gypta.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6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度广元市市直机关第二批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度广元市市直机关第二批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12月18日1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1年12月23日-25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如不愿意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试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职位排名在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www.gyzzb.gov.cn)公布。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的名额与进入面试人员之比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其公众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业测试、开展实践调研等,具体分值占比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开始前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试总成绩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其公众网站公布。

  (五)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

  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等)。

  报考市公安局遴选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讨论决定

  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七)公示和任职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员可在本单位公众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公告规定的职务或职级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9—12380。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9—3289151)。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gyzzb.gov.cn/gyzzb/article.html?id=1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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