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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省水利厅选调优秀大学生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21-12-30 18:27: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四川省水利厅选调优秀大学生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四川省水利厅选调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选调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成绩,现将四川省水利厅选调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的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及方式

  因疫情原因,本次采用线上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2022年1月4日17:00前,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以PDF或者图片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请考生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一)报考省农村水利中心的考生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

  why465@qq.com

  (二)报考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的考生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

  1012109691@qq.com

  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1份(经学院、学校同意推荐并盖章)扫描件;

  2.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5.其他与选调条件、职位条件有关的资料、证书原件扫描件;

  6.考生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拍照时,确保身份证人像面上的所有信息完整,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体拍进照片,露出五官,脸部不要有遮挡物或有阴影);

  7.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

  8.《四川省水利厅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招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扫描件(本人打印并手写签名)。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考录资格。

  (二)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三)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职位缺额,可于2022年1月5日前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及时联系通知。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四川省水利厅将向考生(通过考生发送资格审查材料的邮箱)发送面试准考证扫描件。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打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防疫要求的凭证参加面试。

  四、面试防疫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天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需提供的人员准备,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省农村水利中心028-86647749

  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 028-87313759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9ADDEB03FB42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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