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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2017年城镇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2017-03-21 17:24: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宁南县2017年城镇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南县2017年城镇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5万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帐结合为3685.26元。单位缴费最低申报工资为3613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52.27元。
  三、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内,原参加新农合的按州卫计局有关规定执行。现对城镇居民参(续)医保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4.5万元。
  (二)城镇居民集中参(续)保时间按凉府办函[2009]3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普通居民为4月1日至30日,学生为9月1日至30日。
  (三)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标准:元/人/年
  普通居民 150
  低保人员 50
  三无人员 不缴费
  注:不再区分18周岁以上和以下
  (四)农转非人员 提供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新农合参保证复印件或者新农合管理中心开具的参保证明,照片一张。注:1、2017年参加了新农合的不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2016年没有参加新农合的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按新参保身份办理。3、参保接续时需缴纳2017年1-3月份的费用,按普通居民37.5元,低保人员12.5元标准收取。
  办理地点:各乡、镇或社区
  注:各参保人员请注意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避免脱保,给自己带来不便。
  宁南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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