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会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会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经本队调查,会东县王春贸易有限公司、会东县成义春建材有限公司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2条的规定,拟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42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6条、第8条的规定,被告知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会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主张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会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3月20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