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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

发布:2017-03-30 15:06: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普格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普格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向全县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5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200米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生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烧荒、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火土等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物品;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200米范围内进行修筑工程设施、勘察、爆破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三、重点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和景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路口、景区入口等主要地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例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对其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要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五、戒严期内,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群众,景区游人、护林人员,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办公室电话:4773759),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草原火情。
  六、发生森林火灾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火情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启动扑火应急预案,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科学扑救。
  七、凡进入我县景区游览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有关规定。景区管理人员应对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并认真开展巡回检查工作。
  八、凡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由县森林公安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普格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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