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教育局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蒲江县教育局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蒲江县教育局关于
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蒲教发〔2017〕10号
蒲教发〔2017〕10号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相对就近。按照“政府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按户籍划片招生(划片情况见附件1)。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公开公平。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实行招生信息公开,报名录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优先招收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蒲江户籍幼儿入园。
(二)统筹安排进藏干部职工、驻蒲部队军人、驻蒲港澳台胞、蒲江县引进的“两高”人才、重点项目管理人员、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园。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发布招生公告。幼儿园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公告及应急预案,并于5月19日前将招生公告报教育局职成幼教科审查、备案。6月1日—10日,幼儿园要通过蒲江教育网、社区和幼儿园门前公告栏等平台发布招生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的名称、性质、地址、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招生纪律。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入园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按照划定招生服务区域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
(三)报名登记:幼儿园招生实行分类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12日—16日,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每个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第一类:幼儿户籍所在地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可依据户籍所在地所属招生区域到相应的幼儿园登记,提供:1.幼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幼儿信息页);2.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和房产证登记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
第二类:仅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可依据户籍所在地所属招生区域到相应的幼儿园登记,提供:幼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幼儿信息页)。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
第三类:拆迁户子女。1.住房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可依据安置住房所在地所属招生区域到相应的幼儿园登记,提供:拆迁协议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2.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到相应幼儿园登记。
(四)资格审核:6月18日—20日,幼儿园对所有幼儿报名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多报、虚报、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登记幼儿,取消当年入园资格。
(五)录取新生。若符合条件的幼儿数小于计划学位数,幼儿园则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幼儿数大于计划学位数,则优先录取第一类登记的幼儿;若还有剩余学位,依次按摇号方式录取第二类、第三类登记的幼儿或统筹入园。6月22日—28日,幼儿园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6月29日,办理新生入园注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园,参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3号)执行。
(二)驻蒲部队军人、驻蒲港澳台胞、蒲江县引进的“两高”人才、重点项目管理人员子女等,于6月12日—16日到县教育局职成幼教科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幼儿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园。以上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证明函或县级相关部门(组织部、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函、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其余时间如有空余学位,可进行补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88553000 88552327
附件1~2:1.蒲江县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划分情况
2.蒲江县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区域划分示意图
蒲江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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