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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4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2017-05-09 20:10: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北川县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4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队伍结构,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 2017年,我县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名,其中,纳入贫困地区定向引进项目岗位8名;纳入民族地区阳光天使项目岗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http:// beichuan.my.gov.cn发布):
  一、考核招聘范围、对象
  纳入贫困地区定向引进项目岗位为四川省属医药卫生类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7年全日制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2012年实施的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学生)。其他招聘岗位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2.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5.招聘后,纳入贫困地区定向引进项目和民族地区阳光天使项目人员须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岗位聘用人员为5年;
  6.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本县卫计系统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核招聘办法
  采取专业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只设现场报名。地点:县卫计局(永昌镇巨达路1号,北川中学正大门前约50米)四楼办公室(三),咨询电话:0816-6198766。
  3.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考核招聘公告》,了解考核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提交资料:报名时须携带《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从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验证码);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的,在上述网站上打印学籍信息。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社保缴费凭证、聘用合同及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证明等资料。同底免冠证件照两张(1寸)。
  5.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面试通知书领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专业面试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责任心、进取心等综合素质。采取量化计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构成竞争的岗位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构成竞争的岗位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专业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递补人员专业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平均成绩的80%。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专业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平均成绩的80%。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对专业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拟聘人员。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纳入贫困地区定向引进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在6年服务期内,每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发放5000元补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发放补助;服务期(服务未满一年的不计服务期)未满6年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每差一年另缴纳5000元违约金。
  纳入民族地区阳光天使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给予学费补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服务期(服务未满一年的不计服务期)未满6年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应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谨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卫计局:0816-6198766
  县人社局:0816-4823175
  县监察局:0816-4821390 。
  附件1: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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